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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探讨

时间: 2012-04-03作者: 来源: 中国范仲淹研究会

人文社会研究领域中的科学主义

存在不存在所谓的“社会科学”? 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本文为了回避这个争议,使用了似乎没有争议的“人文社会研究领域”这个概念。但是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不仅包含自然科学,而且包含“人文社会研究领域”,或者说社会科学。例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既是一部哲学名著,又是一部伦理学名著,还是一部政治学名著;再如,在亚里士多德那儿,自然哲学不仅有物理学,动物学,等等,还有政治学,家政学(即今天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等等。所以,在一定的意义上,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也就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至少在牛顿以前,这是成立的。因为在17世纪以前,不存在什么独立的“人文社会研究领域”,更别说什么“社会科学”了。在那个时候人们的观念中,哲学、科学,甚至神学,其中也包括我们今天所谓的“人文社会研究领域”或“社会科学”,都是混沌一片的。

詹巴蒂斯塔·维柯(1668—1744)是要自觉地创立社会科学的先驱者,他的《新科学》是一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著作。《新科学》的原稿已经遗失,其标题似乎是《关于人类原则的新科学》。《新科学》的第一版发表于1725年,完整的书名是《关于导致发现氏族自然法新体系原理的民族本性的新科学的原理》,确实比较罗嗦。1730年出版了第二版,书名改为《维柯论民族共同本性的新科学的原理的五卷书》,而内在改动则更大,简直成了另外一本书。1744年7月,维柯死后6个月,《新科学》出版了第三版,书名是《关于民族本性的新科学的原理》,内容上对第二版也略有改动。尽管维柯不可能完全超脱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局限,例如他仍然承认“神意”的存在就是明证,但是,“J·B·维柯第一个敢于在他的《新科学原理》中宣称,人最初的生活和动物完全一样。”这在当时是石破天惊的,可惜并未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

在《新科学》中,维柯提出了人类历史的三个时代:神的时代、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并运用神话资料做了详细论证。维柯的《新科学》反映了科学主义对人文社会研究领域的影响,涉及的范围非常广。维柯“不仅是一位勇于创新的哲学家,提出了可与培根、笛卡儿相媲美的哲学体系,而且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对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诸如美学、伦理学、法哲学、文化哲学、神话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学、语言学、人类学等都作出了贡献。尽管据最近的发现表明,维柯的思想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此后各时期许多领域的大思想家和学术传统。然而,出于历史及语言等方面的原因,维柯的著作在意大利以外的国家鲜为人知,维柯的思想未引起哲学界广泛的重视,维柯在一般思想史上的地位也未得到恰当的确立。”

跨19和20世纪的意大利史学大师本内德特·克罗齐(1866—1952)和英国的史学大师罗宾·乔治·柯林武德(1889—1943)则对维柯推崇备至。克罗齐1911年出版的《维柯的哲学》在被柯林武德译为英文后,很快在欧洲掀起了20世纪第一次研究维柯的热潮。”二次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维柯受到国际学术界更多的重视。对此,陆晓禾说:“随着西方社会的变迁及其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加上维柯著作英译本的相继问世,越来越多的学者,不仅哲学家,还有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甚至精神病学等领域的专家都对维柯发生了兴趣。他们成立研究会,举行国际专题讨论会,出版大量的专著和论文集,来研究维柯的思想,讨论在他的观念直接或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理论和传统,特别是维柯的学说与当代哲学社会科学新思潮的精神联系,形成了令人瞩目的维柯研究热或‘维柯复兴’。这种维柯研究热并不限于英语国家,还扩及拉美、日本等国。应该肯定,这些研究和探索不仅弥补了思想史上的空白,而且深化了对当代思想的研究,有助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

与维柯的生前落寂相反,查尔斯·赛康达特·孟德斯鸠(1689—1755)在世时就受到空前欢迎。他的成名作《波斯人札记》出版后大为流行,盂德斯鸠也由此而成为当时令全法国注目的人物;而他的几乎花费了毕生精力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更是轰动一时,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还有许多外文译本。直到今天,这部18世纪百科全书式的法学和政治学著作也是研究西方思想发展的必读书之一,其引用率极高。盂德斯鸠也是一位要把科学方法自觉地运用到人文社会研究领域中去,并对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思想家。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开宗明义就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显然,孟德斯鸠继承了西方自然法的传统,但赋予了它更多科学的内容。列奥·施特劳斯说:“孟德斯鸠开首给出的法的定义与托马斯传统发生了争执,其一,它没有给神迹留有余地;其二,它描述的是彻底的、盲目的必然性的普遍性而不是就理性而言旨在追求善的统治。作为应用于人的统治的人类理性的人类法律似乎令人奇怪地不适用于这样的世界。但盂德斯鸠所要证明的恰是机械原因能控制人类事务的程度。孟德斯鸠放弃了神圣神学和自然神学并且指出了有意图的人类行为的界限;他希望借助于此而建立一门与笛卡儿和牛顿物理学相一致的关于人类事务的科学。我们很难有把握地说,在盂德斯鸠看来,究竟什么样的上帝观与他的法律观和自然观相一致。”

在18世纪,除了维柯和孟德斯鸠以外,很多启蒙运动的思想家都对人文社会研究科学化作出了贡献。理性进步观的提出是启蒙运动的成果。尽管伏尔泰(1694—1778)、德尼·狄德罗(1713—1784)和百科全书学派的很多思想家的思想中都含有理性进步观,但值得一提的是J·A·孔多塞(1743—1794)对进步概念的提出和发展的贡献。孔多塞的代表作是《人类精神进步史概观》(也有译作《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的——笔者注)。这部在狱中写出、死后才出版的著作中,孔多塞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不断进步的十个时代,其第九个时代是从笛卡儿到法兰西共和国形成;而第十个时代则是孔多塞对人类未来的展望。孔多塞认为人类的发展就像自然界的变化一样,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他说:“在自然科学中,信仰的唯一基础乃是这一观念:即驾御着宇宙现象的普遍规律(已知的或未知的)乃是必然的和不变的;然则有什么理由说,这一原则对于人类思想的和道德的能力的发展,就要比对于自然界的其他活动更不真确呢?”

关于孔多塞,萨拜因说:“孔多塞对即将来临时代的表述,比起他对历史时期的划分,更能表达他对进步的概念所赋予的涵义。他的乌托邦产生于知识的传播,产生于知识给予人们克服通往幸福道路上的障碍——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的力量。……孔多塞预期进步将是`渐进累积的,因为社会安排的完善将会提高种族本身的智力、体力和道德力量。”如果说文艺复兴是贵族的运动.宗教改革是群众运动,那么,启蒙运动则是二者的兼而有之。对此,萨拜因说:“18世纪被称为百科全书的时代是很恰当的,欧洲在这一世纪巩固了上个世纪更有创见的天才所创造的成果。这种说法甚至对于孟德斯鸠这样显赫的人物也是适用。”还说:18世纪哲学“之长处在于普及而不在于发现。”深有同感的梯利对此说得更清楚、明确:“18世纪的哲学不仅反映那个时代的奋斗情况,而且影响人们的行动。它走出学者的书斋,像在苏格拉底的时代一样,同市场中的群众结合在一起。它不再用它特有的语言、经院哲学家的语言,而用群众的语言,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词汇。在法国,由于社会、政治和教会的压迫,启蒙运动表现得极为激烈;影响也最大:新思想的传播导致革命。尊重人类理性和人权几乎是一切近代哲学思想的特征,这在18世纪普遍流行;人性、善意、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和博爱脍炙人口。”

19世纪产生的实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和科学主义在人文社会研究领域中进一步发展的标志和成果。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是最早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证主义的欧洲思想家,也是实证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和当时法国许多思想家一样,孔德也梦想着改造人类社会。而要改造人类社会就必须懂得社会的发展规律,这就需要一门专门的学问——社会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社会科学的概念就这样提了出来。孔德把自己的毕生精力贡献给这门科学的创制,因而成为社会学的创始人。实证主义的基本前提是假设社会文化现象在本质上与自然现象是类似的,因此自然规律也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人文社会研究也同样可以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因此,社会学也被称为社会物理学。在力图改造社会和追求科学效果方面,马克思主义和实证主义是有相通之处的,但是二者在政治上却水火不容。为建构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孔德花费了自己的一生。

无论是科学史,还是思想史,19世纪下半叶最重大的事件是达尔文(1809—1882)在1859年出版了《物种起源》;1871年又出版了《人类的由来》,提出了系统的进化理论“达尔文在他自己的领域中所作出的贡献如同牛顿对物理学所作出的贡献一样;他使生物学成为一门以普遍原理为基础的科学。17世纪的科学革命曾经给予人们以一种崭新的空间概念;达尔文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时间概念。”受达尔文进化论打击最大的当然是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达尔文最终帮助结束了依靠《圣经》作为解决科学问题之权威的惯例,从而完成了由伽利略开始的趋势。因此,达尔文主义促使了宗教信仰的衰落和世俗观念的发展;新世俗主义对基督教关于上帝设计宇宙、灵魂升入天堂的观念不加考虑或不予重视。对许多人来说,这个结论是无法逃避的:自然不包含神的设计或目的,人类物种本身是非人力的偶然产物。基督教的思想精髓——人类是参与到救世这幕戏剧中的上帝的孩子——则更多地基于信仰而不是理性。”

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把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实证主义结合起来,创立了进化论社会学,其理论核心是社会有机体论。斯宾塞认为,社会就像有机体一样,也是会成长、发育的;而自然规律同样对人类社会起作用。斯宾塞甚至断言:“只要还存在认为社会秩序不顺从自然规律的信念,就不可能彻底承认社会学是一门科学。”斯宾塞还是结构—功能学派的鼻祖,他创立了结构一功能分析方法,并发明和传播了“组织”、“结构”、“功能”、“分化”、“整合”等一大批名词、术语,今天仍然在被使用。

总起来看,科学与哲学的分离及其学科分类渐专,并最终导致社会科学独立成形,经历了从17世纪到19世纪大约3个世纪的时间。“在文艺复兴与牛顿时代,由于科学家创立了适宜于研究自然的新的归纳方法和实验方法,科学与哲学间的联系因而渐呈松懈。哲学家仍然企图维持他们对整个知识领域的法律上的宗主权,不过,他们已经丧失了对一大部分知识领域的事实上的主权。在康德以前,哲学家仍然设法使他们的体系把物理科学的成果包括在内。”但是。在19世纪,“主要是由于后期黑格尔派的影响(不是由于黑格尔本人的影响),哲学与科学的分离愈益明显。”而且,“这种科学和哲学互相分离的状况,历时约半个世纪,在德国尤其是这样。黑格尔派对实验家表示轻视,同希腊的哲学家有些相象。科学家则讨厌黑格尔派,最后干脆不理会他们。”随着科学的飞跃发展,社会科学的独立成形,学科分类也越来越专门、细化、精致,哲学却离现实越来越远。怀特海说得好:“由于物理科学与社会科学对历史怀有偏见,拒绝在某些终极思想建构之下再作推理,因而就把哲学排斥出了现代生活的现实潮流。哲学失去了经常批判偏颇理论的作用。由于科学把它排斥出了物质的客观领域,所以它只好退缩到主观主义的精神中去。”

   社会科学定量与定性研究的问题

()“定量研究”

西方方法论学家笔下的“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有着特定的含义。假如对此缺乏一定程度的认识,比如说,对一些研究兴趣不是方法论的人来说,当他们在读有关方法论研究的文章时,如只从文字自身,把“quantitative”理解为“定量的”,把“qualitative”理解为“定性的”;于是再按习惯性的思维去理解“性”与“量”的关系,认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事物的本质通过数量关系的变化表现出来”,因而所有种类的方法论,最终都是“性的(qualita tive)”研究,那么,其结果就会自然而然地引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西方的方法论研究者在讨论“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之关系时会掀起一场“大战”?因此,要了解西方学者关于方法论研究的情况,首先必须弄清“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是如何产生、发展的以及它们的一些基本特征。

从理论的渊源上说,“定量研究”的理论基石是实证主义。但真正地能从实证主义哲学中孕育出作为方法论的“定量研究”,并使其茁壮地发展,三方面的“养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一方面的“养分”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及其方法论思想。他的方法论思想要旨有三。其一,在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下,孔德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种类神学的、形而上学的和绝对的观念,拒绝对本体论进行研究。其二,他认为,哲学的根本任务是对科学的本质进行探求,因为科学是人类唯一认识客观世界的手段。唯科学能获取知识,进而能发现客观世界的最高规律——人类社会规律。而完成如此之举,则必须结合人类的智力理性和人类认识世界的经验主义传统,即理性和观察的结合。其三,基于前两点,科学的方法只有一种,即是说,无论研究的对象是自然世界还是人自身的世界,其研究的方法都是同一的,都必须遵循自然科学家在实践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这是“定量研究”最关键的基石。

第二方面的“养分”是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开始时追求的是所谓现象主义。信仰如此学说的人坚持认为,知识的唯一源泉是经验,一种来自于人类感官获取信息的经验。由于这种学说具有显明的主观性,于是,很快就遭到众多人的反对。但真正使现象主义发生变革的原因还是它那强调个人经验的直接性。在现象主义者看来,知识的真正来源是个人的直接感知。以“我的感官”去证实“我所相信的知识”,这当然可以增加“我”对知识的确信度。但由于“我”是个人,个人所信服的经验知识未必他人也如此。这就使现象主义所推崇的知识观,充其量只是一种基于个人的、唯我主义的、主观性经验的集合,因而缺乏客观性的标准。然而知识、科学,首先一条准则就是它的客观性。为了克服现象主义唯我论的主观性,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纽拉特和卡尔纳普发展出所谓的物理主义。尽管对这种观点并不是每个逻辑实证主义者都能同意,如石里克就从不接受,但如从这一学派的发展、变化,以及这种发展、变化对后来的方法论研究的影响来看,“物理主义”的确是值得人们重视的。与现象主义相比,“物理主义”最基本的准则是科学语言应以物理语言为基础。物理语言基本属性不是由个人经验所得和由个人而产生的;它是一种“个人-集体”性质的产物。“鬼、神”之类的概念在实践上当然可被现象主义所排斥,但在理论上仍有存在的余地。因为,既然知识源于个人,那么,个人所描述自身经验是否真假则无法得以验证。物理主义则不同,经验是否真实不是由个人主观感觉去证实,而是有“物理东西”作为证实的参照物。桌子是一物理实体。它可能对不同主体个人有引起经验上的差异,但桌子在不同单个主体间产生的感觉、经验总有共同的内容。这些共同的内容可以抽象为概念,可以成为人类以语言交往的符号。诚然,物理主义对感觉、经验、知识的根本属性并没有在本体论上归入作为“第一因”存在的客观物质,但在认识论上它则改变了现象主义的“唯我主义”,转而强调“主观共融性”。从现象主义转为物理主义,如同普金豪恩所言,“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有意义性的转变”,以致于在本体论上迈向了实在主义。这就有力地为“定量研究”的“客观性”提供了理论基石。

第三方面的“养分”是美国的实用实证主义,——或按学者Bryant的说法,属于操作性的实证主义。由于美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影响,除极少数学者致力于实证主义的哲学发展外,更多的社会科学理论家、方法论学家、研究者在电子信息科学发展的影响下,则都努力于如何把孔德的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中关于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要素运用于实践。至此,所谓的“定量研究”不仅应运而生,而且在20世纪中、后期几乎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定量研究”的基本原则是:知识的发现要依靠归纳法,检验研究的结果所形成的假说或理论要以“假设─演绎”的模式所需求的逻辑程序给以检验。例如,对于一个信奉“定量研究”的研究者来说,下面的三个步骤是不可缺少的。第一步,研究数据要能被世界任何合格的研究者所认可。这就是说,一个研究者所获取的研究数据、资料必须有其合法性,能被其他的研究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也可同性质地获取。表现于研究实践,研究者在进行具体研究时,其行动应该像物理学家或生物学家那样,以观察、实验的方法为手段,去收集可观察性的、可检验性的数据。失去这一点,整个研究也就失去其科学性。第二步,依据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去建立假设(或理论);而且要遵循“假设-演绎”的检验逻辑,让这假设接受严格检验(通常,统计学中的显著性检验法被广泛地运用)。第三步,依据检验后的假设性质去构建一个理论或理论性的结论,以便让这种理论或理论性的结论对原先所研究的问题给以合理性的解释,对所研究问题中关于“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作出合理性的回答。

(二)“定性研究”

与“定量研究”相比,“定性研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它的性质、特征则异常复杂,以致于很难对定性研究作定义性的表述。一些参与方法论大战的学者曾烦恼地认为,不同的人对“定性研究”有不同的理解;甚而有人声明:“我讨厌这个术语”。产生如此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定性研究并非源自某一种哲学、社会理论或某一种研究传统。倘若较详细地说之,在哲学、社会理论上,现象学、诠释学、本土方法论、符号互动主义、个性基因学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发生影响。在研究传统上,雅各布在澄清“定性研究”的含义时则列举了六种之多,如人类学、生态心理学、全型方志学等。如择其要者仅从哲学上论之,还是现象学对“定性研究”的影响最大。至于其他学派如诠释学、本土方法论、符号互动主义,虽然它们的主要思想能各自显其独特性;但它们在方法论的含义上,以及由方法论指导下的研究方法、技巧等方面,对定性研究的影响则与现象学对定性研究的影响有很多的相同之处。下面仅就现象学如何影响着定性研究做概要性的解说。

现象学对“定性研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由于该学派对“社会实在”的特殊理解、解释,从而使信仰现象学的研究者们改变其研究兴趣,并使他们对研究对象以及对研究对象之“性”的认识、研究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对现象学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现象学的主旨之一是探求“生活世界”中的东西的本质;而本质,根据现象学的解释,就是现象,或者精确地说,是现象中意义的“共相”或观念。“共相”或观念的重要性是明显的,往往左右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有必要提出的是,现象学关于对现象的解释非常特殊。在现象学家们看来,现象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那些仅凭感观所及的现象,而是意识中的现象。意识中的现象可能来自物,但不仅仅是来自物。“可能来自物的”,不是那些凭感官而感知的现象,而是物对人显其意义的现象,包括诸如价值、理论、逻辑等。这种对现象内容极宽泛的解释与实证主义有着明显的不同。

其二,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影响定性研究的研究程序。现象学反对来自任何种类哲学的那种“假设在先”的方法论原则。信仰现象学的研究者认为,日常生活中,每种理性主义哲学都首先假设某种被研究对象的本质的及其属性的存在,进而规定某种方法去研究它。例如,科学的诱惑使人相信所有实在都可用经验的方法去研究。物理主义就持如此信仰。唯心主义哲学以假定现象和现实的区别去推论唯现象可知,而知识的内容则是观念,对现实的真正把握只能依赖于心灵和观念。诚然,绝对没有假设的哲学是没有的,因为这种说法的自身就是一种假说。但现象学所反对的是“自然态度”式的假说,即在习惯上相信实在的本质先于研究之前的假说。基于这种原则,现象学在方法论上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即“中止判断”。其含义是,研究者在研究现象时,不要以任何假设或信仰为前提,而要“中止”一切有关“生活世界”的“自然态度”。在具体做法中,研究者可用“加括号”的办法,即先把作为经验主体人所存在的信念——习惯上那些被认为不言自喻的,表现于文化上、宗教上、理论上等等的看法——括号、悬置起来,“暂不处理”。现象学家们相信,如此之举不仅可以消除研究者的偏见,而且真正地能帮助研究者找到问题的开端。现象学式的定性研究总是以此为指导的。

其三,在“加括号”式的“中止判断”之后,研究者又如何进行具体的研究?在现象学家们看来,在研究实践中,最可靠而又最可行的方法就是“描述”。通过无偏见的描述,研究者不仅可以知道不同的主体对同一被认识客体的不同意义的解释,而且通过对“不同意义的解释”比较,自由变异,进而发现“生活世界”的真正本质。因此,这种描述是变异性的描述,而变异则是描述性的变异。这种依描述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极大地影响着现象学式的定性研究。

其四,定性研究总是强调要对所研究的对象在整体上进行把握,这与现象学重视对意识要做整体性的把握直接相关。在对客体的认知形式上,感觉与意识所表现出的性质是不同的。感觉只能把握对象的部分,而意识则是一个完形的整体。例如,感知一间房子,人们总有对房子的不同感觉,如大小,颜色等,但这些感觉都是分散的。即使在理论思维的层次上,认知主体可以通过对诸种感觉的综合,形成关于一个房子的整体性的认识,但那终究是“部分加部分之和”,属于自然科学认识事物的模式,而并不是人类对房子真实意义的理解。对房子真实意义作完整性的理解只能靠意识。因此,现象学方法在强调描述时,还要求描述的意义应具有的丰富性、生动性、深层性和完整性。如果说,在对那些静态性东西的认知上还难以看出感觉和意识间有太大的区别,那么,在对那些动态性的东西,如关于人的态度、情绪、情感、动机等的精细把握上,感觉就望尘莫及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定性研究显示出了以下的特征:(1)关于生活世界,现实是动态的,其本质是由人所给予的意义而构成的,任何静态性的假说都可能误导人对这种现实的理解。(2)关于研究对象,偏向人的主观性和主观共融性内容所引发出的意义。(3)关于研究资料的来源和性质,强调获取那些从被研究者自己眼光去看世界所展现的内容。(4)关于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获取,强调以自然的、非参与和参与性的观察为手段,注重对研究对象的过程和整体进行具有丰富性、生动性、深层性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想象、移情。